飛利浦不滿光盤專利強制許可 再控臺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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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日報》昨日從飛利浦了解到,該公司5項專利2004年在臺灣地區被判令強制授權后,它一直不甘心,并于日前向歐盟提出控告,理由是,臺灣地區偏袒當地企業,強制飛利浦授權專利,侵犯了公司利益。目前,歐盟已承諾就此事展開調查。
“不是所有專利都可以無條件強制許可。”昨天,飛利浦(中國)知識產權部與標準部門施炳強對記者表示。
“馬拉松”式訴訟
飛利浦與國碩科技之間的專利糾纏發生于2002年,之后它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侵權上訴,初判結果為:國碩侵權成立,但飛利浦也在濫用專利。飛利浦不滿,并再次向臺灣地區新竹法院、ITC提出訴訟,要求禁止國碩在美國銷售使用其專利的光盤。
2004年3月,ITC重審認定飛利浦濫用專利權。7月,臺灣地區知識產權局則強制要求飛利浦須向國碩授權5項CD-R專利,這也是臺灣地區科技界首次據專利法裁定
的強制許可案例。
飛利浦自然仍是不滿,繼續上訴。不過,2006年7月,再次被臺灣地區相關機構駁回。目前,它已向臺北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事實上,前不久,ITC上月6日再次作出最新判決,認定我們并沒有濫用專利?!痹撊耸空f,國碩等公司未獲授權的光盤,目前已被禁止在美銷售。這也是該公司根據美國《關稅法》“337條”對兩岸光盤企業實施的最新動作。
國碩科技發言人李朝欽表示,公司退出美國市場已四五年,目前美國公司主要是發展中、南美市場,產品被禁,對業務沒有影響。他透露,飛利浦的動作顯示,它的新模式已經得逞,這一模式收取的專利費,仍占據光盤成本的25%以上。
大陸不會強制許可
國碩公司代理律師、臺灣常在事務所律師林秋琴之前對記者說,飛利浦光盤專利費基本靠兩岸企業支撐(大陸與臺灣地區的CD-R光盤占全球80%以上),應對它實施“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是指任何國家、地區都有權依照本國或地區最高利益,在保證一定費用基礎上,要求專利擁有企業實行強制授權。中國2003年已頒布《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知識產權專家于國富律師表示,這是防止濫用專利、平衡企業利益的途徑。
不過,施炳強表示,國際上對強制授權的規定,一般是以國家、地區人民的健康衛生安全為前提,屬于公共領域,而臺灣地區相關部門則明顯是以行政力介入商業談判?!澳沁@樣一來,任何企業的專利權都很難得到保證?!?nbsp;
中國音像協會光盤委員會秘書長王勤表示,從專利法角度看,中國光盤企業確實有權提出上述要求。但他強調,從中國與歐、美等國家商業合作前景,尤其知識產權戰略等大局來說,大陸方面不會提出這類要求。
“我們一直支持企業向飛利浦爭取自己的利益,畢竟,新的專利收費仍然占據光盤總成本近30%的比例?!彼嘎?,大陸光盤企業目前僅個別公司與飛利浦簽訂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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