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經開區金融制度改革創新與風險防控
2014年1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伴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國家級經開區正處于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關鍵時期。《意見》在金融體制創新和政策支持方面有所突破,意在增強國家級經開區在公共服務提供和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能力,培育利用和吸引外資的新優勢,同時金融改革創新所隱藏的風險也需要引起注意并提前防范。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70982.htm金融制度改革創新具體內容
一是推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試點。
二是創新投融資體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發、運營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市和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券產品籌集資金;支持國家級經開區同投資機構、保險公司、擔保機構及商業銀行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貸序時融資安排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探索同社會資本共辦“區中園”。
金融制度改革創新的重要作用和意義
一是實現外資投資貿易便利化,培育吸引外資新優勢。隨著我國要素價格的持續上升及利用外資各項優惠政策全面取消,國家級經開區傳統的引資優勢受到了很大削弱,亟需培育新的引資優勢。《意見》的發布意味著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外匯管理改革的試點范圍從上海自貿區首先擴大到部分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這將使國家級經開區獲得先發優勢,在外資進入的行政管理上簡政放權,實現外資投資貿易的便利化,提高外資進入效率,拓展外資投資領域。
二是促進資金優化配置,加快企業“走出去”步伐。資本項目開放將會使得資金的跨境流動進一步便利化,促進國內與國際資金的優化配置。一方面為國內金融市場帶來了充足的資金,引導國際投資者參與國內的風險投資和技術創新,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經開區企業能夠在國際金融市場中進行投融資,促進資金與項目的優化匹配,加速人民幣跨境并購,有助于加快國內企業“走出去”的步伐。
三是豐富開發區融資模式,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通過開發區開發企業和運營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產品以及與銀行、社會資本合作等資本運作途徑,開發區的開發和發展能夠獲得大量資金的支持,同時也能產生良好的品牌效應,在招商引資和金融信貸方面降低交易成本。通過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和監督作用,能有效提升開發區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能力,從而推動整個開發區經營管理能力的提升。在開發區用地審批受限及土地儲備來源減少的情況下,投融資體制的創新有利于減少以往開發區對土地財政和財政收入的過分依賴的弊病,減輕政府債務壓力,利于園區可持續發展。
金融制度改革創新推廣中的風險及防范
金融體制的創新和改革隱藏著諸多風險。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流動等可能會使得資本大規模流動而引致一系列問題。首先,可能帶來境內匯率和利率加劇波動的風險,影響實體經濟;其次,資本國際間流動削弱了央行對人民幣的控制力,會影響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增加調控的難度;最后,可能會對金融和資本市場產生沖擊,短期逐利資本大量流入,并利用衍生品的杠桿效應沖擊人民幣和資本市場,利用做空機制使股指和人民幣匯率快速下跌和貶值,造成經濟和金融的嚴重損失,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受到威脅。
為了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推廣國家級經開區的金融制度改革創新,需要加強金融監管與風險防范。首先,盡快建立起相應的監督、檢查、處罰機構;再者,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內容眾多、復雜,要分類、分項建立管理制度;最后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電子聯網管理,建立和完善本幣、外幣資本跨境流動的統計監測制度,實現監測數量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