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風波:民營企業內部治理的自我優化?
雷士風波,表面上看是一場創始人與投資人的內部之爭,其本質是公司治理結構求取平衡,由最初的野蠻發展向股權多元化的轉變過程。
過去三十年,中國的民營企業家大膽經營,創造了大量財富。然而,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張,挑戰接踵而至,從內部管理到市場競爭,直至外部資本的覬覦。最近,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吳長江被董事會驅逐,成為管理界討論的焦點。1998年吳白手起家,雷士逐漸在商業照明領域獲得領先地位。雷士照明于2010年5月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然而今年5月,吳長江閃電辭職,隨后其與投資人的矛盾公開化。雷士的這場控制權之爭,為所有的創業者提了個醒:如何平衡經營者與資本方,是一個現實而殘酷的問題。
企業要發展,需要引入外部資本。雖然資本助力企業發展的成功案例比比皆是,但是隨著外部資本進入,圍繞企業實際控制權的斗爭往往成為一條暗線。創始人面對資本的挑戰,成功者有之,失敗者也眾多。勝者如宗慶后和馬云,依靠的是員工、渠道、其他投資人的支持,而有些創始人則不得不黯然離場,遠有新浪王志東的另起爐灶,近有牛根生團隊的退居幕后。
從以往案例看,矛盾的主要原因并非雙方經營理念的不同,而是風險轉移帶來的變量。對于資本而言,投資企業是為了獲得豐厚的回報,但是巨大的經營風險,隨著“資本家”變成大股東而從創始人那里轉移出來,這迫使資本家用苛刻的條件來保護自己:比如“對賭協議”的存在,比如蒙牛、太子奶、俏江南、紅孩子等案例,難免讓人心存疑慮。百度的李彥宏就曾表示,“不要輕易將主動權交給投資人,在創業過程中沒有人會樂善好施。”
雖然如此,在企業家和資本家之間,共同利益還是更高的:企業發展需要借助資本的力量,并為資本帶來超額回報。要克服兩者之間的矛盾,需要確立合適的公司治理理念。
首先,要承認創始企業家的獨特地位。在建立企業的過程中,創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聯想、華為等優秀企業莫不如此。吳長江最大的籌碼,如同當年娃哈哈的宗慶后,是公司獨立而龐大的經銷商網絡。正是因為與經銷商建立了穩固的利益共同體,吳長江才自認有能力控制企業。
創始人的存在,確保了企業有靈魂。投資者要善待創業者,因為他們與企業有血脈關系。有些投資人把自己當成“上帝資本”,號稱“20分鐘就可讀懂企業”,對于企業經營戰略橫加干涉,不能夠容忍企業家的一些錯誤。其實,不少國內資本是因為厭倦了實業環境而選擇投資,可是在進行投資時又不能只把自己當做股權投資者,而是深入介入企業的實際經營,外行去指導內行,這是相當危險的。
其次,要階段性地對待企業的“野蠻生長”,因為這是中國式創業的一大特點。在這種環境下,企業家能夠創業成功,往往要依靠一種打破規則的無畏精神。此時,企業家精神是一種稀缺資源,是企業創立初期的主導力量,只有打破規則的束縛,企業才能快速發展。但是,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資本的介入使股權結構社會化,這時企業家要學會放棄其“野蠻性”而與資本和平相處,學會建立和適應治理規則。
最后,基于所有權的規則,不是完美的卻是唯一合理的治理方式。規則會讓習慣了“一言堂”的創始人不適應。雷士風波,表面上看是一場創始人與投資人的內部之爭,其本質是公司治理結構求取平衡的一個過程。創始人多數出身草根,違規現象并不罕見,例如越權決策、挪用公司資金、私自關聯交易等。投資人則希望建立內部控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通過規則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規則的建立過程中,創始人可能繼續留在企業,或者選擇離任。創始人的離任雖然悲情,但資本市場不相信眼淚。企業的發展和股權的多元化,兩者是可以互相促進的。如果說創業初期主要依賴企業家的突破精神,隨著企業的社會化,例如與企業發展需求相一致的融資、上市等步伐的推進,以所有權為基礎的治理結構將成為保障企業發展的主導力量,創業者個人的作用必將逐漸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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