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鎮流器工作原理
1類——表示符號為。
對1類照明裝置,除了被電絕緣的元件外,同時也提供了接地(用符號( )表示),并且這個接地部分對照明裝置的外露金屬部件進行了連接,以確保外露金屬部件在帶電的情況下能實現保護功能。
對照明的供電接線端子也應同時提供接地端子。
2類——表示符號為。
對2類照明裝置的外露金屬部件應確保不帶電,這既可以通過雙重絕緣也可以通過接地的方法實現。
3類——表示符號為。
這類照明裝置對極低電壓供電應用時也應能確保安全工作,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危害,最常用的應用情況就是低交流市電供電的應用場合(如42V),對這類照明裝置可以不用提供接地保護。
為了確保電子產品的安全性,在歐洲國家范圍有一種叫CE的認證,CE是“ConformitéEuropeenné”的縮寫,表示在歐洲國家范圍內流通產品一致性的最基本的要求,以確保市場監控部門有效地監控有關產品的性能指標。電光源產品要受到電磁兼容(EMC)和低電壓電子產品監控部門的監控,CE主要針對與電子產品的安全性有關的內容。
電光源產品在投入市場應滿足有關安全性、EMC和電性能的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應通過有關技術認證部門的技術認證。
根據IEC的要求,照明裝置的供電電壓應在額定供電電壓的-8%~+6%范圍內變化。如果電源供電電壓范圍變化過大,則會產生以下幾種結果:
①如果照明裝置的供電電壓過低,則會
·降低電光源的光輸出;
·色漂移;
·在極端情況下產生照明裝置的點火困難。
②如果照明裝置的供電電壓過高,則會
·降低電光源的使用壽命;
·降低照明控制裝置的使用壽命;
·色漂移;
·功耗增加;
·在極端情況下會產生安全問題。
對電子鎮流器的工作可靠性而言,每5000h的失效率應不大于1%,對日常用的電子鎮流器6000h應不大于1%,不工作時間不大于2500ppm1),典型值為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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