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余頻率的劃分
為劃分和合理使用頻率,國際電信聯盟(ITU)將世界分為三個區:第一區是歐洲和非洲以及蒙古、原蘇聯以北的地區和歐洲、非兩洲以外原蘇聯及土耳其的領土;第二區是西半球,包括南、北美洲和夏威夷);第三區是亞洲、大洋洲和兩洲以外的伊朗領土,但前面所述已劃為第一區的地區除外。中國屬于第三區。
ITU對三個區的頻率劃分不完全相同,例如3.5~3.9MHz 的業余頻段,在第一區是3.5~3.8MHz,第二區則是3.5~4.0MHz,等等,這是我們在運用中必須加以注意的。國際電信聯盟對世界三大區業余業務頻率的劃分以及我國的業余業務頻率請看下表。
說明:( 1 ) 表中" A "指該頻段可用于自然災害通信;" B "表示個別國家對其中的部分頻率可共用。
( 2 ) 表中"專用"指業余業務專用頻段;"共用"指和其他業務共同使用的頻段;"次要"指:業余業務作為次要業務和其他業務共用的頻段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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