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安全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以下簡稱:數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這表明,我國數據的使用和保護進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這必將有效消除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的阻礙因素,推動我國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02106/426290.htmIDC Global DataSphere顯示,2020年,全球創造了59.0ZB的數據。IDC發現,一半以上(50.4%)的數據需要一定程度的保護。同時,近四分之一的數據被認為是私人的或通常不向公眾提供的數據,安全級別很高,但卻缺乏保護。
數據安全法中強調:“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促進數據安全,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這表明,促進數據開發利用是數據經濟的必然之舉,而維護數據安全是保障數字經濟高速發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IDC發現,混合云、多云數據環境的使用使得維護企業敏感數據變得更加復雜。全球超過75%的企業在SaaS應用程序中存儲敏感數據,而35%到40%的企業在laaS和/或PaaS環境中存儲數據。
與消費者相比,企業要保護的數據更多,占需要保護數據總量的85.6%。
《數據安全法》對于企業級市場極為重要,結合《IDC Perspective:中國數據安全市場研究》,IDC認為以下三點工作對于數據安全建設非常重要: ● 提供與數據“生存”位置無關的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防護解決方案。數據安全性應該使用多樣的數字化轉型技術來保障。這些環境需要更持久的信任模型,從而強制企業保持對數據的最低特權訪問。 ● 以數據為中心的安全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應強調數據發現和分類的必要性。盡管它們可能是組織將面臨的最困難和最耗時的項目,但其價值體現在能夠精準地采用安全技術和產品來保護最敏感的資產。 ● 企業必須了解數據如何在企業中流動。這是構建和管理強大的隱私合規性程序以及保護數據的基礎。
IDC中國助理研究總監王軍民認為:“《數據安全法》已經明確數據作為關鍵要素的現實,這使得對數據的安全管控可以和對石油的安全管控做類比,石油在挖掘、提煉、使用的全生命周期中都有完善的管控體系。而在數字時代,數據也應如此,《數據安全法》將成為數據應用全產業鏈的信任基礎,保障數據在全生命周期中的安全性。我國諸如數據隱私計算等數據使用環節的安全技術仍然處于起步階段,《數據安全法》將成為驅動這些安全技術快速成熟的催化劑,也必將成為我國數據安全市場規模快速增長的核心驅動因素之一。相信在未來幾年,將有一批專業的數據安全技術提供商借勢而行,快速上市,借助資本的力量加大發展力度,成為數據安全市場的領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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