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體內?智能建筑入侵探測“頂層設計”
近年來,在監獄推廣周界入侵探測裝置過程中,發現普遍存在不成熟或者不適用的產品被冠以“新技術”、“高科技”等名目推銷到監獄,耗費國家大量資金;產生“誤報警/擾警”、“漏報警/害警”、“經常性損壞/傷工程商”現象。
但是,“以技術為主導的產品和標準,不一定能完全符合行業應用需求,"邱亮南表示。舉例來說,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現行國家標準GB10408.4-2000,對關鍵性技術指標觸發響應時間規定為“40(1±10%)ms”,這相當于人員以高于5m/s的速度通過探測區域時,不觸發報警。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在監獄應用不允許裝在墻上,只能安裝在地面。而任何一個在押服刑人員均能夠輕易以超過5m/s的速度跑動,這是常識。
而擋式微波入侵探測器現行國家標準GB15407-2010相關條款指標為0.1~10m/s,意味著“緩慢行走”通過探測區域不觸發報警。另外,泄漏電纜入侵探測器現行行業標準GA/T1031-2012相關條款指標0.3~3m/s,意味著“大搖大擺慢行”和“快步行走”通過探測區域均不觸發報警。同時,上述標準中還存在可導致誤報警條款。
為此,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委員會已針對監獄周界預警應用需求,嘗試了制定“監獄周界預警應用規范”,目前已經為數個省監獄管理部門引用。所謂“應用規范”,是指綱領性的技術法規,其內容不涉及具體的技術原理、更不針對于具體產品,而是對相關應用需求全面的提煉和歸納,并予以規范性描述的技術法規。而智能建筑入侵探測應用規范,即是屬于頂層設計范疇。
“頂層設計”的一般性要求包括:1)入侵探測裝置合法性;2)配置合理性;3)風險等級適配性;4)探測介質安全性;5)環境適應性;6)探測技術的互補與協調配置;7)對技術與協議的開放性;8)功能與配置的融合性;9)使用便利性;10)與風險等級對應的價格體系可承受性;11)入侵探測裝置使用年限的規定;12)入侵探測裝置不適用條件的規定。
事實上,除了監獄等特殊行業,現在的智能建筑也愈來愈多地采用了不同等級的入侵探測技術。例如,社區大門可采用IC卡、RFID識別卡允許具基本權限人員/車輛進入;在較近距離內快速準確對人員/車輛身份認定;或是拒絕不符合者。家庭院門也能使用IC卡、RFID識別卡或是面/眼/指/掌識別、高清攝像機等裝置,允許所有具基本權限條件人員/車輛進入;在較近距離內快速準確對人員/車輛身份認定;不符合者不能開門;或是透過自動語音詢問,通知相關人員;錄像并傳輸到相關人員;
圍墻/圍欄/窗/陽臺可采用入侵探測裝置、現場警燈、標清攝像機,不允許任何人員穿越出入,并對所有越界行為實施快速判定。有越界者,立即觸發現場警燈;聯動電子地圖和視頻監控;庭院可采用夜間輔助照明視頻智能行為分析,允許所有獲得基本授權條件人員進入;一旦發現不符合人員便視頻鎖定跟蹤,向指定人員報警。建筑物大門則使用面/眼/指/掌識別/高清攝像機,允許所有基本權限人員進入,并實現較近距離、快速準確身份識別,發現不符時不開大門并向相關人員報警,并可聯動視頻拍照/錄像。
居家環境中,所有的探測技術都能發揮更高的附加價值。例如臥室內可配備搭載模糊行為分析等軟件的高階攝像機、痕量化學分析、相關機械控制聯動裝置,允許不同權限人員/在不同時間進入;對人員行為/氣味/進入時間等綜合分析判定;如發現不符立即關閉通道門并向相關人員報警。在衛生間/浴室/客房可采用面/時段(或者其它授權條件)允許不同權限人員/在不同時間進入;如發現不符可立即得知或報警。
在存放高值物品的空間中,可采用面/眼/指/掌識別;搭載行為分析軟件的高清攝像機;機械控制裝置;噴霧裝置等,允許獲得特定授權人員進入;一旦發現不符,便可關閉通道門并向相關人員報警。而廚房門則可加裝限高入侵探測、現場聲光警示裝置、后續相關聯動處置(燃氣及熱源關閉等),禁止兒童、寵物進入。
入侵探測裝置相當于人的“眼、耳、鼻、舌、手”等感覺器官,是智能建筑的重要構成部分。智能建筑中入侵探測應用需求所涵蓋的內容,無論在廣度和深度上,遠比監獄周界預警應用大的多。完成智能建筑“入侵探測技術”應用需求的構建,應該成為智能建筑行業的一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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