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飛利浦前半個世紀的生存策略
隨著技術的進步,燈泡的壽命越來越長,從大戰前的1,000小時開始,在1924年達到2,500小時,很快就會突破4,000小時、5,000小時。這是燈泡商人們最不愿面對的夢魘,長壽燈泡將使商人們不再有生意可以做。1924年,一個煩心的冬夜里,安東收到了一封來自德國的信,他笑了。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104case.com/article/201602/287048.htm那是歐司朗的停戰協議。
太陽神卡特爾凍結技術
以通用電氣、飛利浦、歐司朗為首的七家燈泡公司,在1924年12月的瑞士,秘密地組成了一個壟斷聯盟(Cartel),透過協議約束成員公司控制市場價格),聯盟名稱Cartel 原意為太陽神卡特爾(Phoebus Cartel)。太陽神卡特爾要求七家公司不得生產壽命超過1,000小時的燈泡,違者將被處以巨額罰款。
就這樣,1924年,人類經歷到科技史上第一遭大規模計劃性技術倒退——燈泡壽命從2,500小時硬生生縮短到1,000小時。
七家公司開始宣傳,1,000小時是燈泡的最佳壽命,能夠達到最高的光電轉換效率;超過1,000小時的燈泡,因為使用了更耐溫的燈絲,發光過程中會產生太多的廢熱,造成能源的浪費。他們甚至透過廣告宣傳短片來「教育」消費者:不要再對燈泡壽命有不合理的要求,這都是為了節約能源。
短命的燈泡,讓卡特爾成員的生產成本也大幅降低了。但是,這款短命燈泡,因為使用了「新科技」使它「更加節能」,所以對外的售價不降反升。本來一般消費者大概十個月才需要換燈泡,現在變成四個月就要換一次;同時,燈泡的單價還提高了。
燈泡廠憂心多年的問題,一次解決,銷售閃耀發光的玻璃球,重新變成一門好生意。
本來預計持續到1955年的太陽神卡特爾聯盟,卻被二次世界大戰打亂了腳步,接著1942年,卡特爾協議被揭露,美國政府控告通用電氣、飛利浦等成員公司;1953年,聯盟敗訴,被裁定禁止繼續縮短燈泡壽命,但是作用不大。

根據記錄,這顆在加州利摩爾消防局(Livemore-Pleasanton Fire Department),生產于1901年(卡特爾開始之前)的燈泡,即使很少被關掉,至今燈泡仍然正常使用。也就是說,它已經亮了超過一百一十年,名符其實的世紀燈泡。(來源:wikipedia)
飛利浦的生存策略
企業的第一目標是生存。若是無法生存,談再多理想都是枉然。
從1891年到1942年,飛利浦已經存活超過了半個世紀,經歷過一次世界大戰,正在逐漸發光發熱。此時此刻,我們可以回顧一下:飛利浦是如何生存下來的。
一開始飛利浦燈泡工廠并不成功,產能低落;負責業務的安東加入,透過業務拉動產能,產能壓低成本,成本帶動業務,讓飛利浦進入了一個良性擴張循環。安東使用的手法并不是很特別;除去他個人的銷售天份不說,這就只是一個策略性采購的手法。
一開口就是不可思議的低價,掙來一張極大的訂單;再帶著這張大訂單回頭去找外包工廠或是供應商,把供貨成本壓低——安東深諳此道,在這個風險游戲之中,他游刃有余。此外,安東并不只是擠壓供應商或是工廠的利潤,他與哥哥赫拉德還會透過改善制程來帶動技術的進步,進而降低生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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