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招聘筆試題庫(電網調度運行人員試題庫)
8、變壓器并聯運行的條件是什么?并簡要說明不滿足條件有何后果?
答:所有并列運行的變壓器變比相等、短路電壓相等、接線組別相同。變比不同,會在并列運行的變壓器間產生均衡電流,該電流增加了變壓器的損耗,同時使變壓器的負荷增大或減少。短路電壓不等時,使短路小的變壓器易過負荷,變壓器容量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將接線不同的變壓器并聯運行,會因較大的相位差較大的均衡電流燒毀變壓器。
9、試述電力系統諧波產生的原因及影響。
答:高次諧波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電力系統中某些設備和負荷的非線性,即所加的電壓與產生的電流不成線性關系而造成的波形畸變。如變壓器、交直流換流器、電弧爐在傳遞、變換、吸收系統發電機所供給的基波能量的同時,有把部分基波能量轉化為諧波能量,向系統倒送大量的高次諧波,使電力系統的正弦波形畸變。當前,電力系統的諧波源主要有三大類:磁飽和型,電子開關型,電弧型。諧波對電網的影響是:對旋轉設備和變壓器的主要危害是引起附加損耗和發熱,并因長時間的振動致使金屬疲勞和機械損壞;諧波會引起線路線路產生附加損耗;諧波會引起系統諧振,保護裝置誤動,損壞系統設備,危機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諧波還會干擾通信設備。限制諧波的主要措施是:增加換流裝置的脈動次數,加裝交流濾波器、有源電力濾波器,加強諧波管理。
10、當系統頻率低于49.1赫茲、49.0赫茲時,省調對頻率異常處理是如何規定的?
答:(1)當頻率低于49.1赫茲時,各發電廠、變電監控中心(變電站)值班人員應主動迅速地將裝有自動低頻減負荷裝置應動而未動的線路拉閘。
(2)當頻率低于49.0赫茲時,各地調值班調度員應主動按“事故拉路序位”拉閘,使頻率恢復到49.0赫茲以上;
(3)低頻率運行時,對拉閘和自動低頻減負荷裝置動作跳閘的線路,需在頻率恢復到49.8赫茲以上,并征得省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方可送電(需送保安電源者除外)。省調下令拉閘的線路由省調下令恢復送電。
11、為了迅速處理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哪些情況無須等待調度指令,事故單位可自行處理?
答:(1)對人身和設備安全有威脅時,根據現場規程采取措施;(2)廠、站用電全停或部分全停時,恢復送電;(3)電壓互感器保險熔斷或二次開關跳閘時,將有關保護停用;(4)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5)電源聯絡線跳閘后,開關兩側有電壓,恢復同期并列或并環;(5)安全自動裝置(如切機、切負荷、低頻解列、低壓解列等裝置)應動未動時手動代替;(6)本規程及現場規程明確規定可不等待值班調度員指令自行處理者。上述操作事后應盡快報告值班調度員。
12、省調對母線故障處理是如何規定的?
答:(1)發電廠母線電壓消失時,現場值班人員應首先將可能來電的開關斷開,然后斷開所有開關(如雙母線均有電源時,應先斷開母聯開關),一面迅速恢復受影響的廠用電,一面檢查母線,同時報告值班調度員。
(2)具有兩個及以上電源的變電站母線電壓消失時,現場值班人員在每條母線上保留一個電源線路開關,斷開其它開關(如雙母線均分布有電源時,應先斷開母聯開關),一面檢查母線,一面報告值班調度員。
(3)裝有備用電源自投裝置的變電站母線電壓消失,備用電源自投裝置拒動時,現場值班人員不必等待調度指令,立即拉開供電電源線路開關,合上備用電源開關,若母線仍無電壓,立即拉開備用電源開關,再拉開其它開關。一面檢查母線,一面報告值班調度員。
(4)母線電壓消失時,如發現母線有明顯故障,則應該將母線的所有開關、刀閘斷開,用另一條母線送電。倒換母線操作時,應先拉開故障母線側刀閘,再合非故障母線側刀閘。
母線如無明顯故障,可用發電機由零升壓或選用適當電源線試送。
(5)母差保護動作跳閘,并伴有故障象征而使母線電壓消失時,在未查明原因前,一般不應試送。
(6)母線因后備保護動作跳閘電壓消失(多為線路故障開關拒動越級跳閘所致),在查明故障點并切除后,再恢復母線送電。
(7)試送母線時,盡可能用外來電源,只有在無其它試送條件時,方可使用帶有充電保護的母聯開關。
(8)母線有帶電作業時電壓消失,應先進行母線檢查,不得立即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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