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控制裝置標準中主要性能要求的解析
試驗線路如圖3,對于具有穩定輸出電壓的控制裝置,當輸入電壓在額定值的92%~106%范圍內變化時,輸出電壓變化與LED模塊的額定電壓相比,偏差應不大于±10%,對于具有非穩定輸出電壓的控制裝置,在額定的輸入電壓下,輸出電壓應在所配合的LED模塊的額定電壓的±10%范圍內。
控制輸出電流的LED控制裝置,如果具有穩定的輸出電流,即內部具有恒流源電路,應在產品上標注“額定輸出電流”和“最高輸出電壓”.具有恒流特性的LED控制裝置的最大特征是,從輸入端向里看,具有很高的輸出阻抗,在其輸出端連接上一組串聯的LED,只要串聯的LED正向電壓的累加值不超過其最高輸出電壓,在此范圍內,多串幾個LED或少串幾個LED時,控制裝置都能保持輸出電流的恒定特性。從LED的工作伏安特性來看,此類控制裝置是最合適的,它不需要附加限流阻抗,可直接在輸出端連接LED負載。
控制輸出電流的LED控制裝置,如果不是有穩定的輸出電流,即內部具有不夠完善的恒流特性電路,例如內部采用電感或電容限流的電路。此類電路從輸出端向里看的輸出阻抗,低于具有恒定電流輸出的控制裝置,但明顯高于控制輸出電壓型的控制裝置。此類控制裝置明顯的特征是,只要輸出端的LED串聯負載的正向工作電壓累加電壓值不高于控制裝置的最高輸出電壓值,多串幾個LED或少串幾個LED時,控制裝置的輸出電流的變化基本不超過30%,并且也能保證直接配合無附加限流阻抗的LED正常工作。
控制輸出電流的LED控制裝置的最明顯特點是,當電源電流在±10%范圍內變動時,控制裝置不需要附加的限流阻抗可直接保證合適的LED負載正常工作。
試驗電路見圖4,對于具有穩定輸出電流的LED控制裝置,當輸入電壓在92%~106%范圍內變化時,輸出電流與配用的LED額定工作電流相比,偏差不大于±10%.對于不具有穩定輸出電流的LED控制裝置,當輸入電壓為額定值時,其輸出電流與配用的LED的工作電流相比,偏差應不大于10%.
圖4 控制輸出電流的LED控制裝置試驗電路
3、容性負載的要求
LED控制裝置,除了按輸出電壓或電流來分類外,在性能方面,還具有兩類情況,一類是僅具有單一驅動LED的功能,另一類是除了具有驅動LED的功能外,還具有接收電腦控制信號端口和/或具有控制LED變色、閃動、亮暗交替等功能,即LED控制裝置內本身具有設定的燈光邏輯變化的電路。
LED控制裝置的外接控制端口或輸出端口,如果在開機或接通電路時,外接電路中具有電容器(這里也可以理解成從LED控制裝置連接到LED的導線之間或者導線與所穿金屬管之間的分布電容),由于電容接通時其兩端電壓不能突變而可能產生的浪涌電流的特性,會明顯干擾控制裝置的正常工作,影響邏輯電路的運行,甚至使控制裝置內的異常狀態(過流或防短路)保護電路動作。從而使控制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本條款的設定就是要求LED控制裝置在接入容性負載或容性控制件時仍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特性。
對于LED控制裝置,除了整體式(控制裝置和LED做成不可拆開的一體式結構)并且能看清其負載不具有電容性特征外,其它的LED控制裝置都應通過本條試驗。試驗線路見圖5.
圖5 連接容性負載的啟動過程和工作時連接容性負載過程試驗
該試驗電路中模擬電容負載中的電阻的確定要求如下:
對于控制輸出電壓的控制裝置
(無感電阻)
控制輸出電流的控制裝置
(無感電阻)
該試驗電路中模擬容性負載的電容的確定要求如下:
對于包含邏輯電路的控制輸出電壓的控制裝置
式中A為該控制裝置的最大輸出電流(安培)。
對于包含邏輯電路的控制輸出電流的控制裝置
對于不包含邏輯電路的控制輸出電壓的控制裝置
式中A為該控制裝置的最大輸出電流(安培)。
對于不包含邏輯電路的控制輸出電流的控制裝置
(1)啟動過程試驗
先閉合S2,把電源電壓調整到控制裝置的額定值,再閉合S1,從功率計上讀出相應的功率,以證明此狀態下控制裝置未轉入保護狀態。如果輸入電壓是一個范圍,則應保證在該范圍內試驗時,控制裝置能正常工作而不轉入保護狀態,否則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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