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壁壘 歐盟修訂指令抬高電池環保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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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盟該項指令,凡是汞含量超過0.0005%的電池及蓄電池(汞含量不超過2%的扣式電池除外)、鎘含量超過0.002%的輕便電池及蓄電池(在警報系統、醫療設備或無線電力工具使用的電池除外),在歐盟境內都將被禁止銷售。
在標注方面,該指令要求確保所有電池及蓄電池必須正確加上回收標志,要求在產品上分別標明有關金屬的化學符號。此外,從2009年起,所有在歐盟境內銷售的電池都必須標明使用壽命。
在回收方面,該指令要求在2012年之前,歐盟境內1/4的廢舊電池必須回收。到2016年時,這一比例將達到45%。根據這一目標,從2008 年開始強制回收廢舊電池,鎳鎘電池的回收率為75%,鉛電池的回收率為 65%,其他電池的回收率為50%。電池的回收費用將由生產廠家負擔。
目前,這項指令已獲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批準,即將成為歐盟法律。成為歐盟法律之后,歐盟成員國必須在兩年之內通過相關國內法律與之相適應。
國內有關專家指出,歐盟出臺第98號電池指令草案,是將于今年7 月1日正式實施的歐盟RoHS指令細化到電池行業,標準非??量?。技術實力比較薄弱的中小電池生產企業將受到較大影,尤其是鋅錳電池生產企業。我國目前對其汞含量的要求是250ppm,而歐盟的新標準是5ppm,相差甚遠,中小企業達標的難度較大。
專家認為,今后,中國相關出口電池企業不僅要滿足更嚴格的汞、鎘含量要求,還將承擔高昂的電池回收費用。目前,堿性電池的回收迄今仍然是世界性的技術難題,需要投入巨額資金進行研發。從實際操作層面分析,在達不到歐盟指令的情況下,電池必須運回出口國自行處理,企業承擔強制回收、再利用等責任,勢必大大增加生產成本,這將使中國電池出口歐盟受阻。
專家還提醒企業注意兩點:一是該項指令需要轉化為歐盟各成員國法律法規才能實施,各國家對環保要求不同,對歐盟指令轉化不一定都齊步走,因此,企業要密切關注電池指令的批準及轉化為成員國法律的情況;二是盡管該指令規定,至少從2006年起的四年內,出口到歐盟市場的電池式電動工具仍可使用鎳鎘電池,但四年后還需要對電動工具豁 免問題再次評議,建議有能力的企業不要就此停止對鎳鎘電池替代的關注與跟蹤,隨時做好應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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